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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

各流动站: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95号),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湖北专项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研究工作应聚焦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围绕 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智能汽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现代农业、未来网络、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全部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日期),思想品德端正, 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三)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6个月(截至申报日期)。

(四)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50 位的高校,或者其 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n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位的高校。

(五)申请人自主联系湖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能够保证进站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六)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并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此前已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三、资助数量

2022年度计划资助10人以内。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请表》(附件1),提供主要证明材料(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 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还未进行答辩的,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暂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毕业6个月内人员可暂不提供,进站后6个月内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

4. 《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评,并填写《2022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及时报送湖北省博管办。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各学院71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二份、主要证明材料一式二份《一览表》电子版及扫描件提交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进站,需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童佩

电话:027-87285113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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