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证明种类
须携带材料
办理科室
备注
1
收入证明
教职工本人带个人身份证或一卡通
薪酬与社保办(行政楼207)
收入证明属个人隐私,为维护教职工权益,原则上要求教职工本人办理。若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书面委托书方能办理。
2
在职证明
人事办(行政楼206)
3
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
1.本人身份证;2.至公证处领取公证证明单
由单位人事秘书前往档案室根据个人档案当中记载办理。如需证明人已去世一年以上,需前往校档案馆查询办理。
4
工作证
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一寸登记照片
5
退休证
6
职称证明
教师办(行政楼213)
7
其他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
档案室(行政楼206)
由单位人事秘书前往人事档案室,由我处根据个人档案记载情况酌情开具。其中对个人学习成绩证明,人事档案室只办理非本校毕业的教职工成绩证明,本校毕业者请去档案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