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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开具
发布时间:2022-08-10 浏览次数:


序号

证明种类

须携带材料

办理科室

备注

1

收入证明

教职工本人带个人身份证或一卡通

薪酬与社保办(行政楼207)

收入证明属个人隐私,为维护教职工权益,原则上要求教职工本人办理。若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书面委托书方能办理。

2

在职证明

教职工本人带个人身份证或一卡通

人事办(行政楼206)


3

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

1.本人身份证;2.至公证处领取公证证明单

人事办(行政楼206)

由单位人事秘书前往档案室根据个人档案当中记载办理。如需证明人已去世一年以上,需前往校档案馆查询办理。

4

工作证

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一寸登记照片

人事办(行政楼206)


5

退休证

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一寸登记照片

人事办(行政楼206)


6

职称证明

教职工本人带个人身份证或一卡通

教师办(行政楼213)


7

其他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

档案室(行政楼206)

由单位人事秘书前往人事档案室,由我处根据个人档案记载情况酌情开具。其中对个人学习成绩证明,人事档案室只办理非本校毕业的教职工成绩证明,本校毕业者请去档案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