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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及年审工作指南

学校事业编制职工去世时,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需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二)年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尚未本科毕业(不包括军队院校)的被供养者;(三)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流程: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逝者原单位审核——人力资源部复审


联系地址:行政楼207    联系人:郭金平,027-87281995

  • 01
    职工去世后,由其符合供养的直系亲属向逝者原所在单位(离退休职工向离退休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华中农业大学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 02
    符合供养的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①被供养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含社保养老金)的证明; ③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 ④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认定证明; ⑤养父母、养子女的法定证书; ⑥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⑦其他相关材料。
  • 03
    逝者原所在单位(离退休职工向离退休工作处)审核后,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部(行政楼207)复审。
  • 04
    定期年审:享受供养的遗属每年9月24日前须向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完成年审工作。所需材料包括:补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证明材料(证明文档见附件,由补助对象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就读院校学工部门证明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