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聘信息 > 正文
华中农业大学2024年本科教学秘书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9 浏览次数:

华中农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公开招聘本科教学秘书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本科教学秘书是学院(部)教育教学管理的专职人员,协助主管领导负责本学院(部)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协助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修、制订工作;

2.协助日常教学运行管理,负责组织教学任务落实,教材选用,课表编排,教学调度,考试、成绩、学籍、教学档案等管理工作;

3.协助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践基地建设、制度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4.协助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期中教育教学检查等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及教学督导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专业、课程、教材、试卷等专项评估,协助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

5.协助组织各类教研教改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物化与推广等工作;

6.协助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做好国创、省创、SRF、科研训练等项目申报、中期及结题工作。

7.完成校、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认真踏实、积极进取,团队合作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强。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文案写作能力以及信息素养,亲和力强。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81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1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并表现优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原则上2024831日前能够到岗工作。

(二)限制报考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应聘者于202475日前完成线上提交报名,报名网址:http://rs.hzau.edu.cn/zhaopin/product/recruit/website/RecruitIndex.jsp?FM_SYS_ID=hznydx,登陆网站注册后进入招聘系统,查看应聘须知了解报名流程,在招聘职位中选择拟申报的岗位进行申请。(注意:每位应聘者限申报1个岗位。

2.请将报名表(手写签字版扫描件)及其他应聘材料电子版等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并生成压缩文件进行上传,压缩文件总大小不超过20MB。(注意: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后先选择“保存简历”,不要提交,返回“我的申请”界面,选择“打印简历”导出报名表电子版并打印,经本人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名后进行扫描,和其他材料一同打包上传。)

3.其他应聘材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

2)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3)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明;

4)支撑岗位相关的主要获奖证书、代表性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

5)近期个人生活电子照(全身照1张);

6)具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情况证明材料和本人岗位主管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的推荐信(推荐信签字扫描件或电子版由推荐人直接发送至人力资源部工作邮箱,不得由应聘者本人发送)。

(二)审核评估

对应聘者进行审核评估,通过审核评估者进行现场考核。未按要求填写应聘信息或缺少主要应聘材料者无法通过审核评估环节。

(三)现场考核

进入现场考核环节的应聘者需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核,具体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四)学校审批

通过现场考核的应聘者,按照程序报学校审批。

三、相关待遇

所聘人员为学校非事业编正式职工,薪酬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缴交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二)用人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进入现场考核的人选,报名人员应保持手机通畅。凡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下一环节者不再进行通知。

(三)咨询方式: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430070

周老师,027-87280957

人资部工作邮箱:hzaufdy@mail.hzau.edu.cn


华中农业大学人力资源部

202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