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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离职流程

教职工办理离职流程为: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各职能部门审核同意盖章,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校手续。


联系地址:行政楼206  联系人:王娜,027-87282050。

  • 01
    辞职离校人员:专任教师完成《教职工辞职或调动审批表(教师用表)》,其他教职工完成教职工辞职或调动审批表(非教师用表)》。

    调动离校人员:需提交拟调动新单位的商调函。专任教师完成《教职工辞职或调动审批表(教师用表)》,其他教职工完成教职工辞职或调动审批表(非教师用表)》。

  • 02
    经学院(部)审核同意盖章,送人力资源部。
  • 03
    人力资源部依据聘期合同及公派出国研修情况商议是否同意离校以及违约金缴纳情况,通知符合办理离校手续的人员领取《教职工离校流程单》。
  • 04
    申请人去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提交完成后的《离校流程单》至人力资源部人事办。
  • 05
    辞职人员提交调档函办理调离档案手续。 调动人员提交正式调令办理调离档案手续。
  • 06
    人事办为辞职人员出具解除聘用关系证明;为调离人员出具行政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人事办027-87282050 薪酬社保办027-8728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