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范围: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人事代理职工、劳动聘用制职工、2022年3月后入职的参加企保的正式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依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职工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生育(护理假)津贴或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或护理假)期间应发工资的,生育津贴与应发工资的差额核发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护理假)期间应发工资的,生育津贴划转至原工资发放经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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