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事业编制职工去世时,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需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二)年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尚未本科毕业(不包括军队院校)的被供养者;(三)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流程: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逝者原单位审核——人力资源部复审
联系地址:行政楼207 联系人:郭金平,027-8728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