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博士后: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96号),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创新研究岗位:
(一)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包括设立在高校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潜心科学研究。
(三)从事基础性、创新性、前沿性、公益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所在岗位是单位重要的科学研究岗位。
(四)独立承担重要研究项目,或在联合承担的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项目应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
(五)在职(在役)人员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申报项目总数的 10%。
(六)世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海外博士来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七)对在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2022 年度)中获得铜奖以上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省内博士后,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对其他获奖博士后给予倾斜。
已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国家项目的,与外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人员均不参加申报。
二、资助数量及标准
择优遴选200个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每个岗位资助6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使用申报材料装订封面(附件3)进行装订。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评,在《申请表》“专家评议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汇总申报人电子版《一览表》(附件2)。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及时报送湖北省博管办。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各学院于7月3日前将《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扫描件)以及《一览表》电子版提交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佐证材料含:进站通知书、本次申报项目批件或项目合作协议书(该项目应为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项目,且应证明由申请人独立承担或发挥骨干作用)、已取得的学术成就和学术奖励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真实及完整性承诺书。
(二)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 2 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 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获资助博士后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规定,专款专用所获得的项目资助经费,办理出站手续时,一并提交经设站单位财务部门审批同意的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建议出站前将经费使用完毕。
联系人:童佩
电话:027-87285113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