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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定于6月中旬启动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管理职责和重心下移,调动各学院积极性,推进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 (二)固化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成果,科学分配高级职务职数。 (三)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切实保证评聘质量。 二、评聘程序 自2008年起,学校下放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评审权,除外国语学院、体育课部外,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评聘工作由学院学科组评审,向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报告;教授的评聘工作由学院学科组推荐、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教师系列外语、体育、思政和非教师系列的评聘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其他工作程序维持不变,仍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职改办资格审查、学校下达职数指标、学科组评议、学校大评委会评审、学校党政联席办公会讨论通过、签订聘约、按岗聘任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条件与评审标准 申报条件与评审标准按《华中农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农校[2004]92号)、《华中农业大学实验技术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农校[2004]93号)、《华中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充规定》(校发[2007]18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具体规定和说明 (一)今年评审工作中的任职年限计算到 (二)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湖北省人事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和外语职称等级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2002年以来的考试合格成绩同级评审长期有效。 (三)所有申报者发表的论文要求具备正规刊号,严禁使用非法刊物,非法刊物的范围界定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为准(有关名录参阅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网页)。 (四)申报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要有2篇及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五)坚持教学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补充规定》执行,对近三年学生评分每年在80分以上,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五年两个优,二年一个优),可以参加评审。 (六)原则上不受理学历破格人员的评审材料。对破格申报教授者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对破格申报副教授者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所有破格申报人员必须通过破格答辩,原则上要求在任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有两年为“优秀”和教师聘期考核结果有一次为“优秀”(博士申报副教授可不作此要求),或业务工作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七)2009年12月底之前能回校工作、现在国(境)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职称评审前有书面材料表明能在规定时间内回校工作,符合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按规定程序评审,待回校工作后再按通过的任职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八)转报职称是在转评的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所有转报职称人员必须按高一级职务的要求具备相应等级外语和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非教师系列人员转报教师系列职称的,须按人才引进程序,通过转入单位组织的面试考核,并在新的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且同时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后方可申报;教师系列人员转报非教师系列职称的,对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九)对从教育系统内调入我校的人员,其取得的任职资格继续有效;对从教育系统外调入人员,一般需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相应职责,报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其任职资格。 (十)各单位要公开展示申报者的评审材料,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作述职报告,推荐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作民意测验,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参加人数的1/2方可推荐上报,各单位的推荐报告中要说明测评结果和公示情况。没有公开述职或材料没有公开展示的,学校将不予受理。 (十一)各学院须按照“高评低、代表性、回避制”的原则成立由7人以上专家组成的学科评议组,负责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的评审和教授的推荐。学科组可聘请外单位专家参与,成员名单须上报学校党政联席办公会审批通过。外语、体育、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组仍由学校成立专门学科组组织评议。 (十二)学校成立三个非教师系列学科组:农业技术、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学科组;出版、图书档案、会计、卫生和中小学学科组;教育管理研究学科组。 五、推荐材料及上报要求 各单位要在认真组织申报、考核、审查、推荐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统一规范,对于不合要求和不规范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一)推荐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报告》: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职评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推荐评审的名单、职务、排序等情况。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要更改格式设置,用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另需Excel电子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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