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申报
2007-2008学年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培养体系,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现将申报
2007-2008学年教师培养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形式
学历补偿教育主要有高等学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继续教育主要包括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教育部骨干教师培训班等。
二、审批程序
1.
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学位,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从人事处网站“人事调配”栏目下载申请表),教研室、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汇总后报人事处师资科,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2.
教师继续教育由院系提出计划,人事处师资科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审批原则
1
.学历补偿教育
(
1
)符合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原则。各学院、系(部)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推荐教师报考应符合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的学科专业。教师
报考学校的学科应当是该校的优势学科,学科实力至少强于我校。
学校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到外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
2
)教学优质优先原则。优先选派教学质量优良的教师攻读研究生学位,对获得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和当年教学质量学生评分位于全院前
20%
的教师可以提前报考。
(
3
)报考申请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要求更改报考学校、报考专业的需经院系批准,报学校备案。凡未列入当年培养计划,擅自报考的,学校一律不予资助。
2
.继续教育
(
1
)单科进修,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选派从事相关工作的教师到高水平的知名高校课程进修,以增加和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重点资助新办专业和新开课程的教学质量良好的中青年教师。
(
2
)国内访问学者,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选派教师到国内重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
四、经费使用
研究生学历补偿教育者在获得学位回校报到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学费。
继续教育者在完成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或教育部骨干教师培训班等相关考核后报销学费。
五、申报要求
1.
各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在认真研究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狠抓落实,加大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新上专业教师的培养力度,认真申报
2007—
2008年度教师培养计划。
2.
请各学院、系(部)于
附:
2007-2008学年度学院(系、部)教师培养计划汇总表
联系人:
王李明
电
话:
87282032
邮
箱:
rscszk@mail.hzau.edu.cn
华中农业大学人事处
二○○七年五月
| ||
| ·上一篇文章: | ||
| ·下一篇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