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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1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校治安保卫、国家安全工作计划,督导、协调各部门、各级治安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校园治安秩序稳定,维护校园的政治稳定。
2
、负责《内保条例》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保卫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开展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预防各类违纪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按学校部署,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
、负责因私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来校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科技及涉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事项的保密工作;作好敌、社、政情的搜集、调研与反馈工作,作好隐蔽斗争的控管工作,协同公安政保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各项调研工作。
4
、协助公安机关查办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负责校内大型集会、重大外事活动及重要首长来校的保卫工作;负责校内特业、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调处治安纠纷;查处校园内的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完全畅通。
5
、负责检查、督促整改校内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各教学、科研、办公、生产楼栋的门卫管理工作和治安巡查、布控工作;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监管工作;做好
“四防
”目标管理工作。
6
、负责校园辖区内的户政管理,落实常口、重口、暂口的各项管理工作和房屋出租的清查、登记工作;指导居委会工作。
7
、负责学校商贸服务区及其它商业摊点的有关管理工作。
8
、负责学生军训以及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上述职责,保卫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治安科、政保科、防范与交管科。武装部内设军事教研室。市场管理办公室、居委会、校卫队(巡逻队、办公楼门卫)为保卫处直属单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保卫处(武装部)事业编制为
14人(不含军事教研室),均为党政干部编制。处级领导职数为
3人(正处
1人,副处
2人),科级职数为
5人。
市场管理办公室自收自支编制为
4人;居委会事业编制为
6人;校卫队事业编制为
12人,均为工人编制;其他为流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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