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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2-21 10:20:30

 

 

校发[2007]29号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华中农业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学校制定了《华中农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二○○七年三月一日

 

 

华中农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学校科研储备力量和发展后劲,学校设立了博士科研启动经费专项,用于资助青年博士的科研工作,使之尽快确定研究方向并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科研启动费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非高级职称的教师。

(二)资助标准

对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学校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6万元,其中3万元可以用作安家费;对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非高级职称的教师,学校一次性提供科研资助经费2-3万元。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各类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计划书》,明确使用该项经费所从事研究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成果形式以及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院(系)和科技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二)经审核批准后由人事处下达拨款通知并抄送科技处,同时将《各类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计划书》送科技处1份备查;

(三)计划财务处以经费本的形式拨给申请者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并负责审核经费开支范围。经费本由人事处发放给申请人掌握使用;

(四)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

三、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科研启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为:

1.从事所申请课题研究必需的实验耗材、药品及专业图书资料,原则上不允许购置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数码相机等非课题必需的电子产品;

2.支付论文版面费、著作的出版费;

3.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经费;

4.校外科研项目的申报费;

5.课题项目的实验测试费;

6.与科研有关的其它开支(不包括餐费、的士费等)。

(二)经费由使用人在经费开支范围内自主支配使用,本人为经手人,由学院分管人事人才工作的领导签批。

(三)经费使用接受计划财务处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也不能从中提取酬金和管理费用。

(四)使用人若因个人原因在服务期未满时调离学校或自费出国,应按相关规定偿还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

四、考核与验收

(一)经费使用人每年需向人事处、科技处提交科研课题的进展和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告;

(二)作为成果形式之一,经费使用人在结题时需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专业论文(限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CS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三)作为成果形式之一,要求经费使用人提高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效益,通过科研工作的启动资助,经费使用人应具有较好的工作积累,并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项目申请书;

(四)科研课题完成后,经费使用人应向人事处、科技处提交课题及经费使用总结报告;

(五)科技处参照校内创新基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组织考核、验收,检查评估经费的投入产出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可以作为相关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周期原则上为3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研启动经费  管理办法  通知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               2007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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