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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更好地落实 “凡进必考 ”制度,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过程管理,把好进人质量关,现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和《华中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结合考核管理工作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查)的主要内容 1 、德: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学术道德; 2 、基本条件:学历、学位,毕业学校;资历;年龄等; 3 、专业背景: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特长、比较优势及与我校同类学科的相关性; 4 、学术水平、能力和素质:了解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具备的发展潜力及综合素质。 二、考核(查)程序和主要方式 对经学校同意可进行考核的人才和接收不涉及到调动或解决配偶工作等问题的应届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考核: 1 、材料审查; 2 、面试、试讲; 3 、考察(外调、审档); 4 、体检。 三、面试(试讲) 1 、考核面试小组的组成 考核面试小组一般应由 7人以上的成员组成。组长一般由院长(系、部主任)或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院(系、部)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 5名)及党政领导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都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公道、正派,坚持标准,任人唯贤。 2 、面试(试讲)基本程序 ( 1)自我介绍(不超过 5分钟); ( 2)讲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 20分钟); ( 3)答辩(不少于 3个问题); ( 4)评议; ( 5)作出结论。 3 、作出考核(查)结论的方式 一般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票决制 ”),且拟聘对象必须获得到会考核面试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四、若干具体规定 1 、接收应届毕业生不涉及到调动和解决配偶工作等问题的,由院(系、部)直接推荐并组织考核;接收其他人员须先报学校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考核。 2 、接收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院(系、部)为主组织考核,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派人参加;接收辅导员和党政管理人员以学校为主集中组织考核,院(系、部)可派人参加。 3 、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原则上应接收博士学位获得者,其他学科一般应接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接收辅导员和党政管理人员也应加大从毕业研究生中选聘的力度;需调进的在职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4 、各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过程中,应遵循 “专业对口、结构合理、比例适当 ”的原则,不得成批次地从同一学校、同一专业方向、同年龄层次、同性别的人员中引进人才。 5 、为体现 “竞争择优 ”的选人原则,一般应保证 50%以上的淘汰率。 6 、自收到应聘人员材料之日起,原则上一周内应对是否同意考核做出决定,并及时与应聘者本人取得联系;对于未列入考核范围的应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对于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尽快通知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内补充完整或进行必要的咨询、论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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