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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非教师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非教师岗位聘任
(用
)管理暂行办法》
(农人[
2005]
26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
2005年非教师岗位竞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
各单位除办公室外一般不另设科级行政机构,如工作需要确需设置的,应按“精简、高效”原则报学校批准后设置。各单位自设机构情况须报人事处备案。科级及以上干部职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确定。
各单位本次非教师岗位设置数不得超过《华中农业大学
2004-2006年编制方案》(农人
[2004]158号)文件确定的编制数。
各学院
(系、部
)设置的非教师岗位应统一名称,如可根据编制情况设置办公室主任岗位、教学工作秘书岗位、党务人事工作秘书岗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岗位、科研工作秘书岗位、综合秘书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秘书岗位、实验技术岗位、科研辅助岗位等。
二、竞聘工作程序
1.
学习动员。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
公布方案。各单位将设岗方案,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聘任条件报学校审定后集中公布。各单位所有公布或公示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公布或统一公示在行政楼前。
3.
选择去向。个人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选择竞聘或分流途径。
4.
填报志愿。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要求,认真填写《华中农业大学非教师岗位竞聘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上交到本人所在单位竞聘工作办公室。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职工申报外单位岗位志愿情况汇总、签章后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向有关单位反馈信息。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可以优先调剂安排空缺岗位。
5.
资格审查,公布报岗情况。
6.
考核测评。各单位竞聘考核小组根据申报岗位情况,组织报岗人员集中进行公开演讲、答辩、测评,主要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加以考核。
7.
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拟聘意见经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人事处。
8.
公示拟聘方案,进行岗位调剂。
9.
学校定编设岗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0.
聘任。获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新聘人员上岗前应办理完交接手续。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在本学期结束时办理完上岗和交接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时间安排
原则上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非教师岗位聘任
(用
)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四、组织领导
学校定编设岗领导小组
(组长由李忠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谢从华同志担任,成员由张端品、汪传信、李桂芳、周承早、唐峻、赵正洲等同志组成
)负责统一领导本次非教师岗位竞聘工作。
各单位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各单位成立相应竞聘考核小组。竞聘考核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工会分会主席、教师干部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得少于
7人。考核小组组成要实行回避制度,本人及配偶或直系亲属参加竞聘的,本人不得担任考核小组成员。考核采用票决制
(半数以上通过
)。如竞聘组织单位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要派人参与竞聘考核小组工作。
为协助各单位顺利开展非教师岗位竞聘工作,学校将组成非教师岗位竞聘工作巡视组到各单位指导、协调、督促有关竞聘工作。非教师岗位竞聘工作巡视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见附件二。
五、有关要求
此次非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是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职能部门和全校教职工都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本次竞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全校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本次竞聘工作的重要性和实施的复杂性,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缜密设计,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领导,发扬民主
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顾全大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要严格掌握政策,广泛宣传,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教职工;方案设计和岗位设置要充分听取专家和教职工意见,要民主决策,走群众路线;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学校竞聘工作和其它工作正常完成。
3.
严格工作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按程序办事,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禁违纪违规操作,严禁打击报复。
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1.
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竞聘上岗实施过程中给予保卫处一定的流动编制
(专用于巡逻、值班
)进行过渡,逐步分流现有人员。
2.
教学辅助人员设岗应充分征求教务处、研究生处和国资设备处意见。
科研辅助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科研辅助人员的设岗由用人单位负责,但应充分征求科技处意见。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的科研辅助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效益津贴等由用人单位承担;因历史原因,又确因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申请,学校批准同意使用的科研辅助人员,学校只承担其个人基本工资。其它超编制新增科研辅助人员所需经费全部自筹。
科级干部设岗及聘任应征得组织部同意。
对经学校批准设立的继续教育岗位上岗人员,学校只承担其基本工资。
4.
各单位应完全公开岗位设置情况
(已上岗不竞聘的应注明
)。设岗时要把握好“度”,既要防止条件过高,又要反对因人设岗。岗位聘任后空缺岗位原则上不能超过非教师岗位设置数的
15%。学校鼓励、提倡空缺岗位用于开展“三助”工作。学校兑现缺编费,缺编费暂按
10000元
/人·年执行,缺编费只能用于开展“三助”工作,专款专用,集中管理。
5.
本次非教师岗位只对在职人员竞聘,在全校范围内实行。经学校办公会讨论同意接收安置的优秀人才配偶也可参加此次竞聘。
教师和在机关任职的处级以下干部均可报名参加非教师岗位竞聘上岗工作,但竞聘期间正常工作不得延误。报岗开始前提交书面申请经组织批准后实行待退、内部退养、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的人员不参加竞聘。
6.
人员分流安置与管理按农人[
2005]
26号文件执行。落聘人员符合待退、内部退养、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申请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竞聘工作完成后半个月
)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竞聘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正式待聘人员在竞聘工作结束
(以聘任上岗时间为准
)一个月以后、三个月内持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待聘人员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前的日常管理由原单位负责。
7.
关于农人[
2005]
26号文件待退条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差
1年
”
的非教师人员界定为:
8.
按行政管理岗位管理的德育教师岗位竞聘工作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
(系
)德育教师参加非教师岗位竞聘须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9.
本次聘期暂定为三年。所有实行聘任
(用
)制的教职工聘期届满或聘期中办理退休手续,聘期自然终止。
10.
所有在规定范围内的非教师人员均须参加非教师岗位的竞聘,如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或不接受聘任视为拒聘。拒聘人员从本单位其他竞聘人员上岗之日起即按旷工处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竞聘手续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委托他人办理有关事宜。
11.
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校纪委、人事处举报。
12.
各单位竞聘工作完成后,应将本单位全部非教师岗位上岗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定编设岗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或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此前所发文件如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八、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非教师岗位聘任
(用
)管理暂行办法》
(农人[
2005]
26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
2005年非教师岗位竞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
各单位除办公室外一般不另设科级行政机构,如工作需要确需设置的,应按“精简、高效”原则报学校批准后设置。各单位自设机构情况须报人事处备案。科级及以上干部职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确定。
各单位本次非教师岗位设置数不得超过《华中农业大学
2004-2006年编制方案》(农人
[2004]158号)文件确定的编制数。
各学院
(系、部
)设置的非教师岗位应统一名称,如可根据编制情况设置办公室主任岗位、教学工作秘书岗位、党务人事工作秘书岗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岗位、科研工作秘书岗位、综合秘书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秘书岗位、实验技术岗位、科研辅助岗位等。
二、竞聘工作程序
1.
学习动员。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
公布方案。各单位将设岗方案,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聘任条件报学校审定后集中公布。各单位所有公布或公示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公布或统一公示在行政楼前。
3.
选择去向。个人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选择竞聘或分流途径。
4.
填报志愿。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要求,认真填写《华中农业大学非教师岗位竞聘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上交到本人所在单位竞聘工作办公室。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职工申报外单位岗位志愿情况汇总、签章后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向有关单位反馈信息。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可以优先调剂安排空缺岗位。
5.
资格审查,公布报岗情况。
6.
考核测评。各单位竞聘考核小组根据申报岗位情况,组织报岗人员集中进行公开演讲、答辩、测评,主要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加以考核。
7.
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拟聘意见经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人事处。
8.
公示拟聘方案,进行岗位调剂。
9.
学校定编设岗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0.
聘任。获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新聘人员上岗前应办理完交接手续。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在本学期结束时办理完上岗和交接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时间安排
原则上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非教师岗位聘任
(用
)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四、组织领导
学校定编设岗领导小组
(组长由李忠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谢从华同志担任,成员由张端品、汪传信、李桂芳、周承早、唐峻、赵正洲等同志组成
)负责统一领导本次非教师岗位竞聘工作。
各单位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各单位成立相应竞聘考核小组。竞聘考核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工会分会主席、教师干部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得少于
7人。考核小组组成要实行回避制度,本人及配偶或直系亲属参加竞聘的,本人不得担任考核小组成员。考核采用票决制
(半数以上通过
)。如竞聘组织单位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要派人参与竞聘考核小组工作。
为协助各单位顺利开展非教师岗位竞聘工作,学校将组成非教师岗位竞聘工作巡视组到各单位指导、协调、督促有关竞聘工作。非教师岗位竞聘工作巡视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见附件二。
五、有关要求
此次非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是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职能部门和全校教职工都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本次竞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全校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本次竞聘工作的重要性和实施的复杂性,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缜密设计,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领导,发扬民主
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顾全大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要严格掌握政策,广泛宣传,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教职工;方案设计和岗位设置要充分听取专家和教职工意见,要民主决策,走群众路线;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学校竞聘工作和其它工作正常完成。
3.
严格工作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按程序办事,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禁违纪违规操作,严禁打击报复。
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1.
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竞聘上岗实施过程中给予保卫处一定的流动编制
(专用于巡逻、值班
)进行过渡,逐步分流现有人员。
2.
教学辅助人员设岗应充分征求教务处、研究生处和国资设备处意见。
科研辅助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科研辅助人员的设岗由用人单位负责,但应充分征求科技处意见。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的科研辅助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效益津贴等由用人单位承担;因历史原因,又确因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申请,学校批准同意使用的科研辅助人员,学校只承担其个人基本工资。其它超编制新增科研辅助人员所需经费全部自筹。
科级干部设岗及聘任应征得组织部同意。
对经学校批准设立的继续教育岗位上岗人员,学校只承担其基本工资。
4.
各单位应完全公开岗位设置情况
(已上岗不竞聘的应注明
)。设岗时要把握好“度”,既要防止条件过高,又要反对因人设岗。岗位聘任后空缺岗位原则上不能超过非教师岗位设置数的
15%。学校鼓励、提倡空缺岗位用于开展“三助”工作。学校兑现缺编费,缺编费暂按
10000元
/人·年执行,缺编费只能用于开展“三助”工作,专款专用,集中管理。
5.
本次非教师岗位只对在职人员竞聘,在全校范围内实行。经学校办公会讨论同意接收安置的优秀人才配偶也可参加此次竞聘。
教师和在机关任职的处级以下干部均可报名参加非教师岗位竞聘上岗工作,但竞聘期间正常工作不得延误。报岗开始前提交书面申请经组织批准后实行待退、内部退养、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的人员不参加竞聘。
6.
人员分流安置与管理按农人[
2005]
26号文件执行。落聘人员符合待退、内部退养、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申请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竞聘工作完成后半个月
)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竞聘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正式待聘人员在竞聘工作结束
(以聘任上岗时间为准
)一个月以后、三个月内持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待聘人员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前的日常管理由原单位负责。
7.
关于农人[
2005]
26号文件待退条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差
1年
”
的非教师人员界定为:
8.
按行政管理岗位管理的德育教师岗位竞聘工作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
(系
)德育教师参加非教师岗位竞聘须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9.
本次聘期暂定为三年。所有实行聘任
(用
)制的教职工聘期届满或聘期中办理退休手续,聘期自然终止。
10.
所有在规定范围内的非教师人员均须参加非教师岗位的竞聘,如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或不接受聘任视为拒聘。拒聘人员从本单位其他竞聘人员上岗之日起即按旷工处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竞聘手续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委托他人办理有关事宜。
11.
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校纪委、人事处举报。
12.
各单位竞聘工作完成后,应将本单位全部非教师岗位上岗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定编设岗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或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此前所发文件如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八、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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