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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均由原单位负责日常管理。退养期间所需经费分担渠道不变。
3
.提前退休
对在本次岗位聘任
(用
)过程中,自愿选择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获批准的人员,除执行学校提前退休待遇外,另按距正常退休时间每满
3年上浮一档工资,并计入退休费基数。竞聘前申请提前退休并获批准的,另发一次性补贴
1200元
/人·年,直到正常退休年龄止。
4
.自谋职业
鼓励未获聘人员领衔或合伙创办校办科技型企业,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或与原单位签定停薪留职合同。
选择待退、内部退养、自谋职业方式的人员均作为流动编制由原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允许未获聘人员调离学校,适当减收其服务期补偿费。
5
.待聘
未进入上述四种分流安置方式的未获聘人员,均交由人才交流中心按待聘人员进行管理,有关待遇按《华中农业大学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
(农人[
2002]
97号
)执行。
六、组织领导
学校定编设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各单位均应成立岗位聘任
(用
)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
1
.科研辅助人员的聘任
(用
)由所在单位会同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2
.图书资料人员的聘任
(用
),由图书馆负责组织。学院
(系、部
)、所原则上不设图书资料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由相关单位与图书馆、人事处研究确定。学院
(系、部
)、所原有图书资料人员可参加本单位岗位和学校其它单位岗位竞聘。
八 、附属单位自行制定人员聘任
(用
)方案,报学校审批执行。
九、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办发[
2002]
35号文件执行。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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