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和湖北省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求,结合学校公布实施的《华中农业大学
2004-2006年编制方案》(农人
[2004]158号),为做好学校非教师岗位聘任
(用
)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除下列情况之外的所有占用学校固定编制的非教师岗位:
1
.科级及以上党政管理岗位。其竞聘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制定。
2
.当年新进人员及原已参加竞聘上岗、有明确聘任期限且仍在聘期内的人员。
3
.占教师编制但按行政管理岗位管理的德育教师岗位。其竞聘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
二、岗位设置与分类
各学院
(系、部
)非教师岗位分为:党政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可细分为教学辅助岗位和科研辅助岗位等)、其他岗位(可细分为继续教育岗位和工勤岗位等)。
校部机关、直属机构按照《华中农业大学机关、群团、直属机构和附属单位
2004-2006年定编一览表》确定的岗位类别分类。
非教师岗位由各单位按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在学校下达的编制限额内分类自主设置,原则上一编一岗,须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聘期目标、职数及任职条件,报学校备案。各单位非教师岗位设岗总数不得超过下达的非教师总编制数,各类非教师岗位的设岗数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编制数。
三、岗位聘任
(用
)
1
.岗位聘任
(用
)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2
.岗位聘任
(用
)工作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
.聘任
(用
)基本程序
①各单位组织学习动员、报批设岗方案;②各单位公布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上岗基本条件和聘期工作目标,应聘人员根据上岗条件要求,自愿申报岗位;③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申报岗位情况;④各单位组织竞聘考核;⑤各单位确定拟聘上岗人员名单;⑥各单位公示拟聘方案;⑦各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
(用
)合同,并将聘任
(用
)结果报学校备案;⑧各单位发文聘任,并办理聘任及工作交接手续(跨单位的由学校协助办理相关调动手续);⑨落聘人员办理分流安置手续。
四、聘任
(用
)基本条件和要求
1
.各岗位聘任
(用
)条件由设岗单位自主确定,但基本任职条件应参考学校同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具体制定。
2
.聘任
(用
)对象必须是学校现有正式在职人员,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
.打破原岗位类别及身份界限,每人允许填报
3个岗位,其中应有
1个志愿填报外单位岗位。
五、人员分流与管理
1
.待退
经学校同意退居二线的科级以上党政管理人员和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差
1年的非教师人员,可不参加岗位竞聘,在完成原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保留原待遇等待退休。该类人员不占所在单位固定编制。
2
.内部退养
对在本次岗位聘任
(用
)过程中,竞聘前申请内部退养并获批准的人员,除按提前退休待遇标准享受内退生活待遇外
(不享受在职人员岗位津贴和退休人员校内综合补贴
),另发岗位补贴
1200元
/人·年,直到办理退休手续止。落聘后申请内部退养并获批准的,只按提前退休待遇标准享受内退生活待遇
(不享受在职人员岗位津贴和退休人员校内综合补贴
)。内退条件参照《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提前退休的暂行管理规定》
(农人[
1998]
9号
)所定提前退休条件执行。在内部退养期间,可按规定调整档案工资,不享受在岗职工年终奖和效益津贴,到正常退休时间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 ||
| ·上一篇文章: | ||
| ·下一篇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