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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 1.负责党组织管理工作,经常了解、考察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检查督促院系党委(总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党委作出报告。 2.负责拟定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审批党员发展工作的年度计划,检查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工作和发展工作。 3.组织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各类优秀个人,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代表。 4.负责指导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安排组织生活内容;定期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章程,教育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5.认真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在党委领导下,调整、配备、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做好科级以上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免工作及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年终考核。 6.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科技副职、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工作。 7.协同做好干部经济审计、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8.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分党校的工作。 9.负责制定并实施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计划,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和干部培训班。 10.负责党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和组织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11.建立、健全党校教学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修订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教学大纲;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 12.负责办理接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手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13.负责出国(出境)政审工作。 14.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及来信来访工作。 15.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16.负责干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情况的综合统计工作。 17.与校医院共同负责高知人员体检。 18.完成党委及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上述职责,组织部内不设科室。党校挂靠组织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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