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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 1. 负责全校编制管理工作。 2. 负责学校机构和岗位的设置、管理和职能(职责)的审定工作;组织岗位(非领导岗位)竞聘工作。 3. 负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4. 负责教职工调配及复转军人的接收安置等有关工作。 5.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年度考核、奖惩及工龄、工伤的认定工作。 6.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薪酬(工资、津贴和劳保福利等)的管理和核发工作。 7.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8. 负责组织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管理及有关培训和考务工作。 9. 组织实施学校各级各类人才计划。 10.负责各级各类专家的培养、选拔、推荐、申报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制定全校人才引进工作的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12.负责学校各类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 13.负责学校待岗人员的政策咨询、培训和重新竞聘工作。 14.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评估及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5.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利用工作。 16.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培训、教育、进修等管理工作。 17.负责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和人事代理工作。 18.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及技师评聘工作。 19.负责全校临时用工的计划管理工作。 20.负责学校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劳动争议的处理。 21.负责有关人事方面的政治审查及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等手续。 22.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及信息库建设和各类人事统计报表。 23.负责有关人事方面证件(工作证、退休证、教师资格证等)和证明(公证等)的办理。 24.负责有关人事工作的各类文书材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25.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上述职责,人事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档案室)、人事劳动科、专家工作办公室、社会保障福利科、师资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校职改办、人才交流中心(副处级机构)、劳动就业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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