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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 1.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学科建设、“211工程”建设以及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制定并执行学科建设、“211工程建设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政策和管理规章制度。 3.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政策,建立和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4.组织博士、硕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权点和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和评估工作。 5.组织和管理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就业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上述职责,研究生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培养科、教育管理科、研究生招生科、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与“211工程”建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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