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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 1.研究拟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计划。 2.组织国际合作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3.负责各类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申请、审批和部分后续管理工作,及经费监管工作。 4.负责外国专家项目申请、管理工作。 5.负责国(境)外人员(专家)的聘请及相关管理工作。 6.负责港澳台教育科研交流工作。 7.海外留学人员及校友联络工作。 8.负责外国学生来校和在校生对赴国外交流工作。 9.合作培养、合作办学工作。 10.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留学生的学习和后勤管理工作及涉外工作(包括医疗卫生、安全保险及居留等)。 11.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12.组织申办各类国际会议。 13.对外宣传工作:包括宣传材料、宣传网页的制作、更新和维护。 14.负责学校同国际组织交流联系。 15.出入境管理和手续办理工作。 16.校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科研和教育合作的管理、组织协调)。 17.校领导出访交流工作。 18.国外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管理工作。 19.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涉外纪律教育和涉外保密工作。 2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智、引资工作。 21.外事接待和安排、礼仪和翻译工作。 22.负责学校其他有关涉外事宜。 23.学校领导及上级相关涉外部门安排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上述职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内设科室为综合办公室、留学生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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