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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 1.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的意识。 2.负责制定和实施全校治安保卫、国家安全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各级治安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校园治安秩序稳定,维护校园政治稳定。 3.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积极开展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预防各类违纪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按学校部署,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因私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来校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科技及涉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事项的保密工作;作好敌、社、政情的搜集、调研与反馈工作,作好隐蔽斗争的控管工作,协同公安政保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各项调研工作。 5.协助公安机关查办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负责校内大型集会、重大外事活动及重要首长来校的保卫工作;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的整治,调处校内治安纠纷,查处校园内的交通事故,保障交通畅通。 6.根据《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学校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整改校内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各教学、科研、办公、生产楼栋的门卫管理工作和治安巡查、布控工作;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监管工作;做好“四防”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校园技防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校园辖区内的集体户口管理,协助公安机关落实重口、暂口的各项管理工作和房屋出租的清查、登记工作;指导居委会工作;负责学校商贸服务区的管理工作。 8.负责学生军训以及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上述职责,保卫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治安科、政保科、防范与交管科。市场管理办公室、校卫队、居委会(华农东社区、华农西社区)为保卫处直属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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