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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博士后管理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学校职能部门、各学院、博士后合作指导教师和博士后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博士后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加
1
.对博士后工作建章立制,制定我校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
.负责对博士后进站、出站的校内审批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以及博士后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的组织申报、争取落实工作等。
4
.随迁博士后家属安置。
第六条
流动站按一级学科挂靠相应学院。各学院由一名院领导牵头,负责本学院的博士后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挂靠本学院流动站的建设和管理,受理国内外博士人员的进站申请。
2
.组织博士后面试考查、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出站学术评议工作,负责博士后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
3
.协助博士后合作指导教师,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章
博士后招聘、进站管理
第七条
人事处根据上级政府资助指标和学校计划指标,确定我校当年的博士后招聘计划。为鼓励竞争,激发各学院和各流动站积极、主动开展博士后工作,同时为确保学校招聘计划的落实和完成,博士后招聘指标由人事处统一调配使用。上级政府资助和学校资助招聘的博士后均为计划内指标。
第八条
为积极吸纳和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根据承担国内外重大(要)科研任务的需要,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和课题组自筹经费招聘博士后(自筹经费博士后);为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鼓励与相关企业联合招聘企业工作站博士后。招聘留学回国博士后、自筹经费博士后和企业工作站博士后不受学校招聘计划指标的限制。
第九条
博士后申请条件:
1
.在国内外获得或即将(已通过博士学位答辩)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40周岁以下。年龄在
35周岁以下者可优先考虑。
2
.委托代培、定向培养的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原则上须脱岗才能从事博士后研究。
3
.我校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在校内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条
博士后进站申请、审批程序:
1
.个人申请。具备博士后申请条件的人员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后申请表》,并将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博士后指导教师所在的学院。
2
.申请受理。各学院常年受理国内外博士人员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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