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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人
[2003]274号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并规范博士后工作,现将学校制定的《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按照 “健全制度,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努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做好我校博士后工作,促进和推动研究型大学创建工作。
华中农业大学
二
○○
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博士后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提高博士后招聘和培养质量,鼓励博士后为学校事业发展多做贡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校博士后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评估,博士后进站、在站和出站管理,与设有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联合招聘和培养博士后,博士后公寓建设与管理,随迁博士后家属安置等等。
第三条
博士后按招聘主体分为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和企业工作站博士后两类,前者由我校独立招聘,后者由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与我校联合招聘;科研流动站博士后按经费渠道又分为国家或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校内研究机构或课题组自筹经费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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