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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1.个人申请。符合博士后申请条件的人员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或培养单位出具的博士学位签辩决议)等材料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 2.学院受理申请。各学院常年受理申请;相关材料由申请者报送一份至人事处备案。 3.学院组织集中考查和面试考核。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15日,各学院集中组织对前一阶段的申请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对同一个批次的申请者,各学院成立统一的专家组进行面试考核,专家组应不少于7人,采取无记名、定量打分的方式投票表决。 4.学院向人事处报送面试考核结果。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以前,各学院将该阶段受理的所有《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后申请表》和考核结果,以及专家组对申请人员面试考核投票表决原始材料报人事处。 5.学校审批。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1~30日,人事处汇总各学院呈报的材料,根据学校当年博士后招聘计划,按照急需、择优和平衡发展的原则,确定拟招聘名单,并报学校审批。 6.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学校审批拟招聘的博士后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下列材料,人事处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上级主管理部门审批。 (1)人事部编制的《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含原件)。 (2)本学科领域两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信》各一式四份(含原件)。 (3)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申请者博士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者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5)近期(3个月以内)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一份。 (6)留学回国博士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推荐意见》(含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两份。 (7)企业博士后需提交《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和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一式两份(含原件)。 7.人事处印发进站通知书。人事处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后,即向申请者寄发《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后进站通知书》。 |